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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4

6882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中科微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3,160.8698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科微至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无控股股东,本次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功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主要股东微至源创、群创众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本企业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三)持有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益、杜萍、赖琪、杜薇、衷健鹏、柯丽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在本人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
三、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
发行价格 90.20 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根据前述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功燕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

  公司主要股东微至源创、群创众达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
由原来的 36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4 月 26 日。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姚益、杜萍、赖琪、杜薇、衷健鹏、柯丽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锁定期由原来的 12 个月,自动延长 6 个月,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

  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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