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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211:中科微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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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
独立立场判断,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就该次董事会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三、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多方面了解,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调整后额度内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券商及公募、私募基金理财产品的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调整事宜。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公司本次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微至、微至研发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投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六、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
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本次提名公司董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邹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更换公司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陈运森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陈鸣飞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冯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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