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微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中科微至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科微
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3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0.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7,66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855.7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全部到账,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101048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4,855.77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40,912.86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智能装备制造中心项目 29,252.17 29,252.17
南陵制造基地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25,592.58 18,028.81
智能装备与人工智能研发中心项目 22,593.87 22,593.87
市场销售及产品服务基地建设项目 14,068.05 14,068.05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141,506.68 133,942.91
三、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912.8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42,273.86 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3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2,273.86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梁 勇 康昊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