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5000 万股的 1.38%。其中,首次授予 596.3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6.18%;预留 23.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3.82%。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以 27 元/股向 1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授予价
格由 27 元/股调整为 26.5 元/股。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45000 万股的 1.38%。其中,首次授予 596.3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6.18%;预留23.7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3.8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非常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16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员工总人数为 2383 人)的 9.06%。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3、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①公司业务来源主要来自海外市场;②外籍激励对象均为市场营销类人才,在公司的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③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外籍员工熟悉现金薪酬加股权激励的薪酬模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位类别,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方文彬 56.00 9.03% 0.12%
小计 56.00 9.03% 0.12%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
励的技术骨干和业 540.30 87.15% 1.20%
务骨干(215 人)
合计 596.30 96.18% 1.33%
预留部分 23.70 3.82% 0.05%
总计 620.00 100.00% 1.38%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内明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
安排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归属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30%
归属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40%
归属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 归属期限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授予
安排 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归属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