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道通科技”)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不包括道通科技独立董事、监事。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4 年 10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3.29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976.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