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3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 1001 号智园 B1栋 10 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27,313,64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27,313,64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0.5141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0.51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红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1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8、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227,313,647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 29,443,647 100.00 0 0.00 0 0.00
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
6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9,443,647 100.00 0 0.00 0 0.00
的议案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
8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29,443,647 100.00 0 0.00 0 0.0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 8 项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4、6、8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永胜、王娅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