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信安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0号院6号楼11层1206-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份 2,328.1939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6.78 元
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9,312.7756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15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2017年至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季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第一季度 3,996.55 12.63 3,077.12 11.43 1,837.49 8.36
第二季度 4,095.48 12.94 5,424.41 20.15 4,691.45 21.34
上半年合计 8,092.03 25.57 8,501.53 31.58 6,528.94 29.70
第三季度 5,081.34 16.06 4,701.14 17.46 5,059.40 23.02
第四季度 18,473.67 58.37 13,722.76 50.97 10,392.51 47.28
下半年合计 23,555.01 74.43 18,423.90 68.43 15,451.91 70.30
合计 31,647.04 100.00 26,925.42 100.00 21,980.84 100.00
受客户结构、业务特点等因素的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存在季节性分布不均衡的特点,下半年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占全年的比例高于上半年。最近三年公司上半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占全年的比重分别为 29.70%、31.57%和25.57%,主要原因为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涉及金融、政府、大型企业等领域,这些用户通常采取预算管理制度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其采购活动具有较强的季节性。客户采购计划通常以年为单位,一般在每一年的上半年对本年度的采购及投资活动进行预算立项、设备选型测试等,下半年进行招标、采购和项目建设、验收、结算,因此每年度收入呈现季节性,并相对集中于每年的第四季度。公司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但员工工资、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发生则相对均衡,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一季度、半年度出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二)产品线无法适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身份安全、通信安全和数据安全三个产品
系列,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份上述三个产品系列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8%、84.33%、85.53%和82.69%。公司最新研发并推出的移动安全产品系列和云安全产品系列销售收入较小,平台安全产品系列
尚未产生销售收入。
在未来市场竞争更为激烈的情况下,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变化做出快速
响应、精准把握和前瞻性判断,产品迭代升级跟不上市场的需求,公司将会受
到行业内有竞争力的企业和竞争产品的冲击,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产品线无法适
应市场发展需求的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商誉减值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商誉金额为 8,301.15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17.35%,系公司收购神州融信、信安珞珈以及华耀科技产生。报告期内,公司每年对商誉及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公司收购神州融信、信安珞珈以及华耀科技产生的商誉及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无需确认减值损失。但如果未来商誉所对应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商誉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应收账款比例较高、周转率较低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具有季节性特征,销售收入集中在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导致各年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增幅较高,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7,874.23 万元、13,214.47 万元、17,430.14万元和 14,515.26 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4.33%、39.38%、43.86%和 46.10%。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31 次、2.35 次、1.92 次、0.68 次。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仍可能保持在较高水平,加大公司的营运资金周转压力。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进一步加大本公司坏账损失的风险,进而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业务和收入受相关监管要求、投资变化等因素影响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于金融业的占比分别为 71.33%、63.95%、61.40%和 60.01%,公司在金融业的收入占比较高,如果金融领域产业政策、监管要求发生改变,影响该领域客户在信息安全方面的资金投入,可能对公司的销售规模和盈利状况产生影响,使得公司存在盈利波动的风险。
二、发行人新收购子公司华耀科技与安瑞美国的合作协议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全资收购安瑞君恒,本次
收购完成后发行人通过安瑞君恒间接持有华耀科技 57%的股权。
华耀科技与安瑞科技子公司安瑞美国于 2018 年 1 月 1 日签署了《合作协
议》,约定安瑞美国为华耀科技在应用交付控制器、虚拟私有网络及应用加速
器等产品的单一供货商,该协议有效期为 10 年。2020 年 5 月 14 日,安瑞美国
签署并向华耀科技出具了《确认函》,确认安瑞美国已充分知悉华耀科技就上述协议项下相关产品的市场采购情况,安瑞美国认可华耀科技于合作期间根据市场及自身发展情况,灵活安排部分相关产品向安瑞美国的采购计划,因此,安瑞美国不会因华耀科技就部分相关产品向安瑞美国进行采购向华耀科技主张任何相关违约或赔偿责任,与华耀科技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潜在争议或纠纷。报告期各期,华耀科技向安瑞美国采购服务器的金额分别为 2,642.35 万元、802.25 万元、388.21 万元和 76.61 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
由于华耀科技与安瑞开曼历史上存在的股权关系,华耀科技曾与安瑞开曼子公司安瑞美国共用专利和商标等知识产权,双方并未签署书面的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因此,安瑞开曼处置华耀科技控制权后安瑞美国与华耀科技在《合作协议》中将现有知识产权在境内境外的归属以及后续取得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作了约定:(1)华耀科技将部分专利、软件著作权于境外区域的权利专属无偿地授予安瑞美国及其关系企业;(2)若华耀科技于相关领域中(ADC、SSL VPN、NFV、SDN、WAN)进行研发工作,而于新产品/新功能有产出或开发新的产品知识产权,双方同意,前述新产品/新功能相关知识产权之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于境外区域归属于安瑞美国所有;(3)未经安瑞美国事前书面同意,华耀科技
不得将其现有及于该协议期间取得的产品知识产权转让或者转授权给任何第三人;(4)安瑞美国将其拥有的部分美国专利于境内区域的权利专属无偿地授予华耀科技,另将部分境内专利于境内区域专属无偿地授予华耀科技。2020 年 5月 14 日,华耀科技与安瑞美国签署《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若华耀科技于相关领域中(ADC, SSL VPN, NFV, SDN, WAN 等)进
行研发工作,而于新产品/新功能有产出或开发新的产品知识产权,双方同意,安瑞美国向华耀科技支付合理之费用,于境外区域取得前述新产品/新功能相关知识产权之权利、所有权和利益。此外,双方约定“Array”、“安瑞”及其他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品牌及公司名称的所有权、利益及登记权利,于境内区域将归属于华耀科技;于境外区域之商标、品牌及公司名称的所有权、利益及登记权利将归属于安瑞美国及其关系企业。
安瑞美国与华耀科技签署的《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