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5 证券简称:康希诺 公告编号:2023-016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在研疫苗研发项目”之“DTcP-Hib”(以下简称“原项目”)
新项目名称:“在研疫苗研发项目”之“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的联合疫苗
的研发”(以下简称“新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变更原项目全部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
用于新项目;(2)新项目的其余资金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及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8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9.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080.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946.51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97,946.51 万元(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出具了普华永道
中天验字(2020)第 0684 号《验资报告》。
根据《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对在研疫苗研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该项目资金分配如下:
项目名称 适应症 投资项目 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额占比
金金额(万元)
预防13种血清型肺炎
PCV13i 链球菌引起的侵袭性 III 期临床试验 7,000.00 46.67%
感染性疾病
预防肺炎链球菌引起 Ia 期临床试验、Ib
PBPV 的侵袭性和非侵袭性 期临床试验、II 期 1,500.00 10.00%
感染性疾病 临床试验
预防预防白喉杆菌、
DTcP 破伤风梭菌以及百日 III 期临床试验 3,500.00 23.33%
咳杆菌引起的感染性
疾病
预防预防白喉杆菌、
破伤风梭菌、百日咳 I 期临床试验、III
DTcP-Hib 杆菌以及 b 型流感嗜 期临床试验 3,000.00 20.00%
血杆菌引起的感染性
疾病
总计 15,000.00 100.00%
因 DTcP-Hib 尚未取得临床试验许可,拟投入的 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根据市场需求,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拟将A 股募集资金中用于“在研疫苗研发项目-DTcP-Hib”的 3,000.00 万元更改为用于以组分百白破为基础的联合疫苗的研发,以进一步提升联合疫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公司 A 股募集资金用途无其他变更。
同时,公司在建的康希诺创新疫苗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为产业化 PCV13i、DTcP-Hib、PBPV 等疫苗产品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如因产业化 DTcP-Hib 的升级联合疫苗产品,造成项目投入增加,增加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2023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百日咳易感人群多为 6 岁以下儿童,1 岁以内婴幼儿发病率约为总发病率的
显著地改变了白喉的流行病学,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白喉发病率明显降低,但在未完全实施免疫规划的发展中国家,儿童中仍有很高的白喉发病率和死亡率,特别是在温带气候,白喉全年都可能发生,但大多数时候发生在寒冷季节。考虑到百日咳、白喉以及破伤风未完全彻底消除,因此开发更有效,更安全的疫苗是必须的。联合疫苗是由不同抗原组分混合制成的疫苗,联合疫苗的出现显著降低了预防接种针次,提高了疫苗覆盖率和接种率,同时可以减少接种者的疼痛、疫苗管理上的困难及后续不良反应的概率。
根据来源于灼识咨询报告的预测,按销售收入计,2015 年中国 DTP 疫苗的
市场规模为人民币 12 亿元,后增长至 2021 年的人民币 61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
达 30.7%,预计将进一步增长至 2030 年的人民币 106 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从 2021
年起达 6.2%。
三、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变更后的研发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服务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部分 A 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