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830.41 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的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78,710.82 78,710.82
2 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 47,226.97 47,226.97
3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25,000.00
合 计 150,937.79 150,937.79
注: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经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年产 4 万
吨三元前驱体项目”拆分为“年产 2.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和“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
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3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该项目已建 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8月7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 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 预计节余募集
入金额(A) 入金额(B) 及理财收益(C) 金额(D)
年产2.5万吨三元 78,710.82 70,187.93 2,307.52 10,830.41
前驱体项目
注:上述金额未经审计;利息及理财收益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预计节余募集 金额D=A-B+C,该金额包含未使用的项目铺底流动资金5,762.6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情况及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监管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进行集中管理。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4年8月7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约10,830.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
同时,公司严格履行建筑施工、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合同义务,根据项目进度、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截至2024年8月7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合计约3,945.59万元(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厂房、生产线等转入固定资产,但部分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支付周期较长,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830.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测算,截至2024年8月7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约3,945.59万元(该数据为暂估金额,最终以根据合同约定、结算后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公司后续将使用自用资金支付。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已建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830.41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后续将使用自用资金支付该项目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