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扫描二维码查阅公告全文
重要提示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7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及《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1〕21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 IPO 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listing/、http://www.sse.com.cn/ipo/home/)查阅公告全文。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 证券简称 帕瓦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网下申购 688184 网上申购代码 787184
代码
网下申购简称 帕瓦股份 网上申购简称 帕瓦申购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
定价方式 定发行价格,网下不 本次发行数量(万股) 3,359.4557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后总股本(万股) 13,437.8228 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 25.00
后总股本比例(%)
高价剔除比例(%) 1.0106 四数孰低值(元/股) 53.4204
本次发行价格(元/ 本次发行价格是否超
股) 51.88 出四数孰低值,以及 否
超出幅度(%)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
益按照 2021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其他估值指标(如适
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93.68 用) 不适用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所属行业名称及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所属行业 T-3 日静态
代码 电 子 设 备 制 造 业 行业市盈率 29.25
(C39)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 515.3490 根据发行价格确定的 15.34
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 承诺认购战略配售总
量(万股) 量占本次发行数量比
(%)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下 2,037.8567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 806.2500
发行数量(万股) 发行数量(万股)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上限(万股)(申购 950.0000 网下每笔拟申购数量 100.0000
数量应为 10 万股整 下限(万股)
数倍)
网上每笔拟申购数量
上限(万股)(申购 0.8000 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费 0.50
数量应为 500 股整数 率(%)
倍)
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计
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 174,288.56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额(万元)
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网下申购日及起止时 2022 年 9 月 7 日 网上申购日及起止时 2022 年 9 月 7 日
间 9:30-15:00 间 9:30-11:30
13:00-15:00
网下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2 年 9 月 9 日 网上缴款日及截止时 2022 年 9 月 9 日日终
间 16:00 间
备注:
1.“四数孰低值”即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在 2022 年 9 月 6 日(T-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8月30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
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帕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2〕1637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帕瓦股份”,扩位简称为“帕瓦股份”,股票代码为“688184”,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184”。
本次发行采用战略配售、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2 年 9 月 2 日(T-3 日)9:30-15:00。截至 2022
年 9 月 2 日(T-3 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共
收到 401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930 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
为 14.21 元/股-126.00 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997,220 万股。配售对象的具
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投资者核查情况
根据 2022 年 8 月 30 日刊登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条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有 8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 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材料或提供材料但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资格审核;3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138 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2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52 个配售对象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以上 4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共计 199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136,070万股。具体参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其余 397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9731 个配售对象全部
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 14.21
元/股-126.00 元/股,对应拟申购数量总和为 6,861,150 万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由晚至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申购,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