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 2021-080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征
集投票权。
(三)2020 年 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
议。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0-031)。
(四)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36)。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上海
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7)。
(五)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六)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58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427.37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27.37万股,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归属、本次作废及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自2021年11月16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