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联席首席执行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李聪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标准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李聪先生具备履行联席首席执行官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聪先生为公司联席首席执行官。
独立非执行董事:
LIEPING CHEN(陈列平)、蒋华良、张淳、钱智、ROY STEVEN HERBST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