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177 证券简称: 百奥泰 公告编号:2023-056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与关联方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奥泰”或“公司”)拟与关联方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喜电脑”)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百奥泰将提供工厂建筑物的屋顶,由七喜电脑负责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百奥泰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商业电价的 85%与七喜电脑结算,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 1,650KW(以实际安装为准)的光伏发电系统,协议约定项目运营期限自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二十年(以下称“运营期限”),项目所发电能由百奥泰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电费收入由七喜电脑享有。七喜电脑自行负责项目的设计、政府许可或备案文件的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项目运维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七喜电脑系百奥泰控股股东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该项关联交易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充分利用百奥泰厂房建筑物屋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百奥泰拟与七喜电
脑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百奥泰将提供厂区建筑物屋顶共计10,000 平方米,由七喜电脑负责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百奥泰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商业电价的 85%与七喜电脑结算,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 1,650KW(以实际安装为准)的光伏发电系统,协议约定项目运营期限自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二十年(以下称“运营期限”),项目所发电能由百奥泰优先使用,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电费收入由七喜电脑享有。百奥泰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本项目所发电能。七喜电脑自行负责项目的设计、政府许可或备案文件的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项目运维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经测算,本项目光伏年均发电约 165 万度,按优惠电价 85%(该价格随市场
涨幅)计算,预计缴纳光伏电费 116 万元/年(按往年电费单价 0.83 元/度,优惠
电价 0.83*85%=0.71 元/度计算,165*0.71=116 万元),协议服务期 20 年内预计
产生光伏电费为 2,320 万元。根据往年百奥泰用电量估算,该项目年均可节约电
费约 20.5 万元,20 年总节约电费约 410 万元。
七喜电脑系百奥泰控股股东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百奥泰与七喜电脑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该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 关联关系说明
七喜电脑系百奥泰控股股东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百奥泰与
七喜电脑签署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情况说明
1、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庆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07.26
联系地址:广州黄埔区埔南路 63 号一号厂房
经营范围: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制造;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软件开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集成电路制造;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简介: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是七喜集团旗下 IT 商业板块的一家电脑公司,是国内老牌的个人电脑制造商,已有 22 年的品牌历史。
股东情况: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 66%;广州坤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4,818.71 万元
净利润 1,113.12 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2,573.58 万元
净资产 10,499.77 万元
2、 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的说明。
七喜电脑系百奥泰控股股东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喜电脑与上市公司之间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协议名称:黄埔永和经济开发区摇田河大街 155 号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能源管理协议。
项目内容:百奥泰向七喜电脑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摇田河大街 155 号的建筑物的屋顶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
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 1,650KW(以实际安装为准)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二十年,百奥泰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商业电价的85%与七喜电脑结算,项目所发电能由百奥泰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电费收入由七喜电脑享有。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经协商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建筑物屋顶供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关联方对公司售电价格以当地工商业电价为基础,给予一定折扣,该定价政策符合市场惯例。上述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百奥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七喜电脑有限公司
1、项目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摇田河大街 155 号的建筑物的屋顶(以下简称“屋顶”或“项目现场”)用于建设、运营光伏发电系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屋顶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摇田河大街 155 号
屋顶面积:10,000 平方米
屋顶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本项目预计投建总容量为 1,650KW(以实际安装为准)的光伏发电系统,运营期限自项目建成并网之日起算二十年(以下称“运营期限”),项目所发电能由甲方优先使用,实现企业节能降耗目标,剩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电能的电费收入由乙方享有。甲方承诺在本协议运营期限内的用电过程中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所发电能。
2、租赁期限:自项目并网之日起计,租赁期限二十年。乙方已经给甲方优惠电费,屋顶属于合理利用,不再支付租金。
3、费用及支付:甲方的实际用电量均以南方电网属地供电所安装的光伏
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的计量为准。甲方用电的电费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
网同时段商业电价为基准,项目运营期内,计费标准为:按当地电网同时段商
业电价的 85%收取电费。乙方光伏发电提供给甲方的电能费用双方协商支付,乙方光伏发电提供给甲方的电能费用在次月 20 号前收取当月电费。
4、补贴分配:按照广州市发改委等政府的政策,甲乙双方各自申请政府对应政策的补贴。
5、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甲方向乙方交付项目场地,并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建筑物屋顶翻新修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翻新修理后的项目场地仍符合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设计要求;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方;项目固定资产纳入甲方厂区统一的安保范围,乙方为项目固定资产投保,电站设施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及发电设备
的运行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环保规定,如若出现问题完全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乙方应当自行负责项目的设计、政府许可或备案文件的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以及项目运维管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
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 2011 年 5 月 6 日发布的 Q/GDW617-2011
《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乙方保证定期对项目电站进行检测、保养、清洗和维护,并负责项目电站的故障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运维过程中,若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厂区财物或人员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乙方应当确保项目不影响甲方以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与生活;
资产所有权: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 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无权转让、抵押、质押或其他方式处置项目资 产。
6、违约责任:
1. 双方均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甲方知悉并确认乙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持续使用第一条所述的建筑屋顶是乙方实施光伏电站投资建设及运营等的前提和关键。
2. 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另一方实际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3.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电费,则每天按应付电费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直到甲方全额支付电费为止。甲方拖欠乙方应付电费累计超过三个月或金额超过五十万的,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供电,并更改项目模式,全部发电量均并入公共电网。若乙方更改项目模式的,甲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如甲方不予配合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由此导致的乙方经济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成本、预期收益及拆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7、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协议项目所在地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