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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希荻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希荻微:希荻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14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暨落实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
                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切实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将持续专注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将加强投资者沟通

  (三)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拟回购价格:不超过 18.53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拟回购资金来源:超募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1)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泓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上述股东亦存在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实施减持部分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辰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的可能,若未来执行相关减持计划,上述股东承诺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重庆唯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若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 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则存在未出售部分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6.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长期价值的认可,公司将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主要措施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

  (二)专注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包括电源管理芯片及信号链芯片在内的模拟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拥有具备国际化背景的行业高端研发及管理团队,开发出了一系列具有高效率、高精度、高可靠性等良好性能的芯片产品。公司以 DC/DC 芯片、超级快充芯片等为代表的主要产品,具备了与国内外龙头厂商相竞争的性能,获得了海内外众多知名头部客户的认可。

  未来,公司将借助积累的技术优势、客户基础,拓展产品丰富度,进一步深化在电源管理、端口保护和信号切换等细分领域的芯片产品布局,并有序拓展电源转换产品等领域。同时,公司着力拓展 AF/OIS 技术相关的音圈马达驱动芯片产品线,与现有电源管理及信号链芯片产品形成合力,巩固在消费电子领域的行业地位。此外,公司将在现有消费电子及汽车电子应用领域的基础上,以满足AEC-Q100 标准的产品为基础,积极布局汽车电子领域,发力通信及存储等领域,不断建立新的收入增长点。

  (三)加强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同时,公司将继续积极参加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各类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 互动”平
台、投资者关系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等各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2 月 5 日,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TAO HAI(陶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实施股份回购。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次回购股份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2024 年 1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且 2 月 5 日
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公司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条件,符合《回购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2024 年 2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了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本次回购,将全部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该用途下回购的股份未来拟出售。如有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需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 拟回购的股份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回购期限

  1.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
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 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2. 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资金来源为超募资金。

  3. 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9,750,733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2,5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 18.53 元/股进行测
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1,349,164 股至 2,698,327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至 0.66%。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本次回购的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拟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53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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