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石头科技 股票代码:688169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Roborock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 8 号 1 幢康健宝盛广场 C 座 6016、6017、60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特别提示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头科技”、“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发行人的任何保证。
本 公 司 提 醒 广 大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刊 载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截至 2020 年 2 月 6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4.02 倍,本次发行价格 271.1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58.76 倍,高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666.6667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量为 1,553.386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3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相同。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公司与小米合作模式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风险
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312.70 万元,101,095.16 万元,152,916.54 万元和 91,404.62 万元,占公司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00.00%、90.36%、50.17%和 43.01%。发行人已显著加大自有品牌业务拓展,与小米关联交易占比逐步降低,但报告期内公司仍与小米存在较大关联交易。如果小米未来向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依赖对小米 ODM 业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米家定制品牌产品(不含配件)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051.99 万元、98,855.11 万元、143,892.62 万元和 86,257.20 万元,占当期营业
收入比例分别为 98.58%,88.36%,47.16%和 40.59%。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米家定制品牌产品(不含配件)实现的毛利润分别为 3,428.28 万元、18,532.84 万元、21,576.30 万元和 11,955.66 万元,占当期毛利润比例分别为 97.43%、76.54%、24.56%和 17.31%。如果未来小米对米家定制产品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等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3、小米定制产品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米家品牌扫地机器人的毛利率分别为 18.99%、18.75%、14.99%和 13.91%,公司 2019 年推出米家手持无线吸尘器毛利率为 13.58%。由于米家品牌产品定位于性价比,且主要采用利润分成模式,因此米家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小米定制品牌产品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持续显著下降。如果未来小米定制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显著上升,或未来小米定制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降,则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产品与米家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风险
小米作为独立运营的市场主体,可自行或通过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方式开展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与小米“米家”品牌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
竞争关系。如果未来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无法保持迭代创新,则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发展将受到米家品牌产品的竞争冲击,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渠道部分依赖小米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小米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小米对小米定制产品拥有在全部渠道的销售和处置权。对于自有品牌,公司独立经营并自行选择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选择将部分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与小米相关的渠道销售:公司将部分自有品牌产品通过小米运营的“有品”代销平台销售,同时选择小米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上述与小米相关的销售渠道实
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0 万元、4,276.38 万元、16,956.73 万元和 10,678.18 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3.82%、5.56%和 5.02%。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存在销售渠道部分依赖小米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加大其他自有销售渠道收入占比,积极拓展除小米以外的其他自有销售渠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取决于小米的风险
公司产品全部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无自建生产基地,主要委托加工厂商为欣旺达。报告期内公司对欣旺达的委托加工采购额分别为 5,299.93 万元、33,073.63 万元、98,517.36 万元和 54,225.36 万元,占公司委托加工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68%、100.00%、98.80%和 89.17%。根据公司与小米的业务合作协议,对于小米定制产品,公司负责其整体开发、生产和供货,并按照小米订单生产和交货。在现有合作模式下,公司自主选择与更换米家品牌产品的代工厂商,但根据约定,公司在更换产品关键零部件及组装供应商时,需提前告知小米;另外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代工厂商由公司独立自主选择,与小米无关,但目前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代工厂商与米家品牌产品代工厂商一致。因此,目前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会受到小米影响,如果小米对公司更换米家产品代工厂商提出强烈异议,将不利于公司顺利选择米家产品代工厂商,进而会影响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
同时如果未来公司与小米的合作方式变化为由小米指定米家品牌产品的代工厂商,则公司将会受小米影响更换代工厂商,短期内将对公司的产能造成不利
影响,公司的生产及成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7、分成模式下公司能否取得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风险
对于分成模式的小米定制产品,其在小米公司的各种渠道实现对外最终销售后,小米公司再将其产生的净利润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成。因此,公司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小米利润分成取得的收入分
别为 3,173.66 万元、17,871.96 万元、22,279.73 万元和 10,603.80 万元,占公司营
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7.33%、15.97%、7.30%和 4.99%。由于公司取得的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最终销售,如果小米的最终销售存在显著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8、公司与小米共有专利的风险
公司与米家产品相关的专利与小米共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小米共有59 项境内专利,5 项境外专利。根据公司与小米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等约定,双方均有权自行实施使用共有知识产权,无需向另一方通报及分享收益。上述条款保障了公司对共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同时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许可共有知识产权。但是,小米拥有单独自行使用共有专利生产相关产品的权利。2016 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18,051.99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98.58%,毛利为3,428.28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97.43%;2017 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98,855.1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88.36%,毛利为 18,532.84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76.54%;2018 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143,892.6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47.21%,
毛利为 21,576.30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24.56%;2019 年 1-6 月,公司与共有
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74,006.0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34.82%,毛利为 10,291.98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14.90%。如果小米未来单独自行使用共有专利生产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将会对公司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9、小米与公司的核心供应商相重合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心供应商为欣旺达、信泰光学、东莞力嘉、德赛电池
和 AVNET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其中欣旺达同时为小米供
应手机电池及手机塑胶壳,德赛电池同时为小米供应手机电池,AVNET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同时为小米供应蓝牙产品。存在小米对相重合供应商施加影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