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
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Roborock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 8 号 1 幢康健宝盛广场 C 座 6016、 6017、 60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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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具
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
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
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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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发行股数: 1,666.6667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
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271.12元
发行日期: 2020年2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发行后总股本: 6,666.6667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年2月17日
保荐机构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保荐机构安排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
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比例为3%且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为36.884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2.21%。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股数
的差额13.1160万回拨至网下发行。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
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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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
文、 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全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一)公司与小米合作模式对公司未来经营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风险
作为公司的重要客户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与小米集团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18,312.70
万元, 101,095.16 万元, 152,916.54 万元和 91,404.62 万元, 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100.00%、 90.36%、 50.17%和 43.01%。 发行人已显著加大自有品牌业务拓展,
与小米关联交易占比逐步降低,但报告期内公司仍与小米存在较大关联交易。如果小米
未来向公司采购金额显著下降, 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主要收入和利润依赖对小米 ODM 业务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米家定制品牌产品(不含配件)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8,051.99 万元、 98,855.11 万元、 143,892.62 万元和 86,257.2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
例分别为 98.58%, 88.36%, 47.16%和 40.59%。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米家定制品牌产品
(不含配件)实现的毛利润分别为 3,428.28 万元、 18,532.84 万元、 21,576.30 万元和
11,955.66 万元,占当期毛利润比例分别为 97.43%、 76.54%、 24.56%和 17.31%。如果未
来小米对米家定制产品采购金额显著下降,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等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
利影响。
3、小米定制产品毛利率较低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米家品牌扫地机器人的毛利率分别为 18.99%、 18.75%、 14.99%和
13.91%,公司 2019 年推出米家手持无线吸尘器毛利率为 13.58%。由于米家品牌产品定
位于性价比,且主要采用利润分成模式,因此米家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公司自有品牌产品
的毛利率。报告期内,小米定制品牌产品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持续显著下降。如果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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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定制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显著上升,或未来小米定制产品的毛利率进一步下
降,则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产品与米家产品存在竞争关系的风险
小米作为独立运营的市场主体,可自行或通过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方式开展与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与小米“米家”品牌产品存在一定程度的竞争关系。如
果未来公司自有品牌产品无法保持迭代创新,则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发展将受到米家品牌
产品的竞争冲击,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公司自有品牌销售渠道部分依赖小米的风险
根据公司与小米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小米对小米定制产品拥有在全部渠道的销售
和处置权。对于自有品牌,公司独立经营并自行选择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选择将
部分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与小米相关的渠道销售:公司将部分自有品牌产品通过小米运营
的“有品”代销平台销售,同时选择小米在中国台湾地区销售自有品牌产品。报告期内,
公司自有品牌产品通过上述与小米相关的销售渠道实现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0 万元、
4,276.38 万元、16,956.73 万元和 10,678.18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0%、3.82%、
5.56%和 5.02%。公司自有品牌产品存在销售渠道部分依赖小米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
加大其他自有销售渠道收入占比,积极拓展除小米以外的其他自有销售渠道,将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取决于小米的风险
公司产品全部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无自建生产基地,主要委托加工厂商为欣旺
达。报告期内公司对欣旺达的委托加工采购额分别为 5,299.93 万元、 33,073.63 万元、
98,517.36 万元和 54,225.36 万元,占公司委托加工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9.68%、
100.00%、 98.80%和 89.17%。根据公司与小米的业务合作协议,对于小米定制产品,公
司负责其整体开发、生产和供货,并按照小米订单生产和交货。在现有合作模式下,公
司自主选择与更换米家品牌产品的代工厂商,但根据约定,公司在更换产品关键零部件
及组装供应商时,需提前告知小米;另外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代工厂商由公司独立自主选
择,与小米无关,但目前公司自有品牌产品代工厂商与米家品牌产品代工厂商一致。因
此,目前公司代工厂商的选择与更换会受到小米影响,如果小米对公司更换米家产品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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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商提出强烈异议,将不利于公司顺利选择米家产品代工厂商,进而会影响公司代工
厂商的选择与更换。
同时如果未来公司与小米的合作方式变化为由小米指定米家品牌产品的代工厂商,
则公司将会受小米影响更换代工厂商,短期内将对公司的产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的生
产及成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7、分成模式下公司能否取得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风险
对于分成模式的小米定制产品,其在小米公司的各种渠道实现对外最终销售后,小
米公司再将其产生的净利润按照双方约定比例分成。因此,公司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
最终销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与小米利润分成取得的收入分别为 3,173.66 万元、
17,871.96 万元、 22,279.73 万元和 10,603.80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7.33%、
15.97%、 7.30%和 4.99%。由于公司取得的分成利润取决于小米的最终销售,如果小米
的最终销售存在显著下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8、公司与小米共有专利的风险
公司与米家产品相关的专利与小米共有。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小米共有 59 项境
内专利, 5 项境外专利。根据公司与小米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等约定,双方均有权自行
实施使用共有知识产权,无需向另一方通报及分享收益。上述条款保障了公司对共有知
识产权的使用权,同时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未经另一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
三方转让或许可共有知识产权。但是,小米拥有单独自行使用共有专利生产相关产品的
权利。 2016 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18,051.99 万元,占
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98.58%,毛利为 3,428.28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97.43%; 2017
年,公司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98,855.11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
入比重为 88.36%,毛利为 18,532.84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76.54%; 2018 年,公司
与共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143,892.6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
47.21%,毛利为 21,576.30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24.56%; 2019 年 1-6 月,公司与共
有专利相关的米家智能扫地机器人收入为 74,006.06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34.82%,
毛利为 10,291.98 万元,占总体毛利比重为 14.90%。如果小米未来单独自行使用共有专
利生产智能扫地机器人产品,将会对公司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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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小米与公司的核心供应商相重合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核心供应商为欣旺达、信泰光学、东莞力嘉、德赛电池和 AVNET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其中欣旺达同时为小米供应手机电池及手机
塑胶壳,德赛电池同时为小米供应手机电池, AVNET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同时为小米供应蓝牙产品。存在小米对相重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