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2-054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4,289,308 股
发行价格:31.54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
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29,503,538.20 元
2、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博通”、“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新增 4,289,308 股股份已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共 5 家,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4、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71,811,600 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4,289,3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 76,100,908 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钟竹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就本次发行证券种类及数量、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安排、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发行相关事宜予以审议决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
(2)董事会审议通过
根据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更新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同时审议并确认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进行调整,并对发行预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2 年 8 月 29 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
《关于受理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208 号),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 年 9 月5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9 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289,308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740,182 股。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8 月 2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28.54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1.54 元/股。
4、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5,284,774.32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781,236.1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503,538.20 元。
5、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济南致汇葳蕤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邱建伟共5 名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6、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全部以现金认购。2022 年 9 月 27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0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主承销商已收到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
4,800,000.00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
130,484,774.32 元。2022 年 9 月 2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出具
了大信验字[2022]第 27-000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89,308 股,发行价格 31.54 元/股,实
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284,774.32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781,236.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503,538.2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289,30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25,214,230.20 元。
2、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4,289,308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 家获配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以及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正式启动发行,根据最终的竞价结果及认购邀请书
的要求,确认了最终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由不超过 17,408.48 万元(含本数)调减至不超过13,528.48 万元(含本数),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相关调整
内容已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调减后,发行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23,948 60,681,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