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伍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888,3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7%;董事杨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9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伍松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472,084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董事杨波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73,25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将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董事伍松先生、杨波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伍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888,336 2.37% IPO 前取得:1,888,336 股
杨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93,000 1.87% IPO 前取得:1,493,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事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露日期
伍松 234,164 0.29% 2022/7/25~2022/7/26 115.00-123.40 2022 年 6 月 11 日
杨波 205,000 0.26% 2022/7/25~2022/7/26 114.20-123.00 2022 年 6 月 11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因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3/15~ 按市场价 自身资金
伍松 IPO 前取得
472,084 股 0.59% 过:472,084 股 2023/9/11 格 需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3/3/15~ 按市场价 自身资金
杨波 IPO 前取得
373,250 股 0.47% 过:373,250 股 2023/9/11 格 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董事伍松、杨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既不属于松井股份的财务投资者,也不属于松井股份的战略投资
者,本人力主通过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进而持续地分享松井股份的经营成果。
因此,本人具有长期持有松井股份股份的意向。
(2)在本人所持松井股份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需要,本人存在
适当减持松井股份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本人减持之数量、比例、金额等应
符合本人在发行上市中所作承诺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3)如松井股份上市后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4)如本人拟减持松井股份股份,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方式依法进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董事伍松先生、杨波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循上述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