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978,000 股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已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确定以2021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以15.3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 授予日:2021年10月20日
2、 授予人数:113人
3、 授予价格:15.35元/股
4、 实施方式及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78,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59%。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第一类限 占授予第一类 占授予前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总 司总股本的
(万股) 量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罗爱平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66.00 22.16% 0.13%
核心技术人员
谢宋树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 17.60 5.91% 0.03%
理、核心技术人员
吴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6.70 12.32% 0.07%
核心技术人员
龙全安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3.00 4.37% 0.03%
核心技术人员
刘京星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 13.00 4.37% 0.03%
术人员
张斌 中国 副总经理 12.00 4.03% 0.02%
陈剑良 中国 董事会秘书 7.00 2.35% 0.01%
林洁萍 中国 财务总监 6.00 2.01% 0.01%
朱志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1.68% 0.01%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4
人) 121.50 40.80% 0.24%
合计(113 人) 297.80 100.00% 0.59%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②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董事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缴款验资的过程中,3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2,000股。公司最终向113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2,978,0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5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情况一致。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和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119号),截至2021年11月15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符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购股款合计人民币45,712,300.00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5.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0,188.68元,收到限制性股票购股款净额45,382,111.32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2,97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2,404,111.32元。
四、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2,978,00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8,740,000 股 增加至511,718,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罗爱平在本次授予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8,368,7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15.40%;本次授予后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028,7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5.44%。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及吴芳在本次授予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5,845,5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前公司总股本的18.84%;本次授予后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6,872,500股,占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18.9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数量 本次变动后股份数量
股本总数 508,740,000 2,978,000 511,718,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
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297.80万股,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授予权益 授予的限制 预计激励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类型 性股票数量 成本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万元)
第一类限 297.80 4,213.87 526.73 2,809.25 877.89 --
制性股票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授予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