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先生及其配偶吴芳女
士,罗爱平先生亦为公司董事长。罗爱平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力。吴芳女士亦为公司创始人股东之一,2016 年 3 月至今,担任芳源股份董事、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芳源锂能董事,在其任职期间亦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技术研发工作,实施和落实芳源股份的战略规划做出巨大贡献。因此,本次激励计划将罗爱平先生和吴芳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以 15.3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 300.00 万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22.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