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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148:芳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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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0 月 20 日,同意以 15.35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22.01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 1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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