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420 号)。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9,411,765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5,882,353 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15,882,353 股,占发行总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投资者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一致,无需向网下回拨。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0,823,912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00%;网上发行数量为 12,705,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共63,529,412 股。
本次发行价格为36.15 元/股。发行人于2023 年4 月11 日(T 日)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中船特气”A 股12,705,500 股。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本次网上发行初步有 效申购倍数约为3,426.45 倍,超过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6,353,000 股)股票由网下回拨
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44,470,912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其中网下无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40,019,246 股,网下有锁定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4,451,666 股;网上最终发行 数量为19,058,500 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回拨机制启 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4377772%。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36.15 元/股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3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的《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按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的,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及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和网下发行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最终结果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3 号)(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包括:
(1)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
(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资产”)、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国风投创新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风投创新基金”)。
上述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关于本次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 2023 年 4 月 10 日(T-1 日)公告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的专项核查报告》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6.15 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约为 287,073.53 万元。
依据《实施细则》,本次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本次发行保荐
人相关子公司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中信建投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本次获配股数 2,382,353 股,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
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T+4 日)之前,依据
缴款原路径退回。
截至 2023 年 4 月 6 日(T-3 日),全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均已根据其与
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及其承诺认购的金额,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初始缴
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T+4 日)之前,依据缴款原路径退回。
综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获配股数占本次 获配金额
号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股) 发行数量的比例 (元) 限售期
(%)
中信建投投 参与跟投的保荐人相关 24 个月
1 资 子公司 2,382,353 3.00% 86,122,060.95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南方资产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2 个月
2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2,700,000 3.40% 97,605,000.00
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
国新投资 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 12 个月
3 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5,400,000 6.80% 195,210,000.00
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
国风投创新 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 12 个月
4 基金 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5,400,000 6.80% 195,210,000.00
金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15,882,353 20.00% 574,147,060.95 -
二、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T+1 日)上午在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707室进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摇号过程及结果已经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中签结果如下:
末尾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