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 2021 年 10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议案明确的使用期限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5 亿元(含 5.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
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71,07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四、《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 4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担任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相关权益,6 名激励对象因 2020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拟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4,230 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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