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7 证券简称:安路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非独立董事、总经理的变更情况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兼总经理 HUA WEN 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健康原因不适合继续承担高强度工作任务,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战略顾问的职务。
HUA WEN 先生未直接持有安路科技股份。通过合伙企业平台间接持有安路科技约 1,198.17 万股股份(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另外通过中金财富安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安路科技 15.32 万股股份。HUA WEN 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
同时,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郝立超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郝立超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郝立超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HUA WEN 先生、郝立超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同时,为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利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陈利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二、 独立董事的提名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超先生,因高校职务管理原因,于 2021 年 12
月主动申请辞去其担任的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超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任超先生目前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戈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个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戈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郑戈先生承诺如下:本人承诺将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完成科创板网络课程,取得相应培训记录证明。郑戈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相关内容的审议,我们已认真审阅了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的个人资料,并就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提名人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相关候选人履历材料,陈利光先生、吴秀平先生、郑戈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5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陈利光: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2 年 7 月获
得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专业学士学位,于 2009 年 6 月获得复旦大学微电子学
与固体电子学专业博士学位,于 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于复旦大学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学科(领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自 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
担任浙江朗威微系统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自 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9 月担任
北京港湾网络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自 2012 年 7 月起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利光先生未直接持有安路科技股份。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安路科技约 514.17 万股股份(为首发前限制流通股);同时通过中金财富安路 1 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安路科技 15.32 万股股份。陈利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秀平:男,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毕业于厦门理工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获得管理学、工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于日月光封装测试(上海)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上海华虹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加入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现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
吴秀平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吴秀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郑戈: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曾先后就读于四川大学、北京大学、美国杜克大学,获得四川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以及杜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1991 年至 1993 年任职于四川省自贡市公安局,
1998 年至 2002 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担任讲师,2000-2004 年间先后访学于美国密歇根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美国杜克大学以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任研究员和访问教授等职。2004-2014 年任教于香港大学法学院,先后担任助理教授和副教授,2014 年入职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任教授、特聘教授。
郑戈先生未持有安路科技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郑戈先生目前尚未取得沪深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承诺将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承诺完成科创板网络课程,取得相应培训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