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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2

金宏气体: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017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5.23 元/股调整为 14.98 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2 月 20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6)。

  3、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2 月 27 日,公司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4、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5.48 元/股调整为 15.2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5.23 元/股调整为 14.9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红股。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现
金红利发放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

  公司总股本为485,653,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5,680,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479,973,000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19,993,250.00元(含税)。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9,973,000×0.25÷485,653,000≈0.2471 元/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将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5.23-0.2471=14.9829 元/股。

  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后,实际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14.98 元/股。
  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15.23 元/股调整为 14.9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23 元/股调整为 14.98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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