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6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公司与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硅业”)经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意向并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法定代表人:兰天石
注册资本:1,049,362.383444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3 月 07 日
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 66 号
经营范围:研究、生产销售硅材料、硅锭、硅片;与光伏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危险化学品[盐酸、二氯硅烷、三氯硅烷、四氯化硅、氢(压缩的)、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氩(液化的)、硅粉(非晶形的)、硅烷]的生产;处置、利用四氯化硅废液(HW34)10 万吨/年;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协鑫光伏电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64.1630%,富多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35.837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因合同对方信息保密,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中能硅业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协议由公司与中能硅业双方以邮寄方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不涉及具体内容和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进展按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有关部门审批或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1、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家具有硅烷气充装能力的生产企业,拥有产业链和成本优势,具有成熟的生产技术能力,为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企业。
2、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拥有海外硅烷气销售渠道、资源等的优势的企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硅烷气销售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达成本合作框架协议,并为今后双方进一步深入合作建立坚实基础达成共识。
(一)合作目标
1、合作期间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坚持互惠共赢、同等优先的原则,不断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构筑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2、双方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旨在通过密切合作,共同推动硅烷气销售等领域的合作,为双方创造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合作内容
1、甲方负责生产、充装符合双方约定的技术规格和品质的硅烷气体,按照双方具体硅烷气销售协议的约定执行。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的行业资源、国际销售渠道等优势资源向甲方采购硅烷气,并按照双方具体硅烷气销售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合作原则及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紧密、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双方管理层之间将定期或不定期会晤和沟通本项目各项进展事宜。
2、甲乙双方同意互邀参与与自己提供服务相关的或者甲方要求的与本项目履行有关的生产、交付、质保等工作。
3、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甲乙双方的具体合作内容以及在合作中具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以双方另行签署的硅烷气销售协议内容为准。
4、本协议有效期内,同等市场条件下,乙方应优先采购甲方生产的硅烷气体,甲方应优先向乙方供应硅烷气体。
5、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时,各方可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四)保密条款
双方确认并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披露方”)已向对方(“接收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财务、技术等所有信息(不论以何种媒介表现)及本协议内容均应为保密信息(下称“保密信息”)。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方应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双方合作之目的向其股东、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披露或根据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对外披
露外,接收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即使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而终止、解除,本条规定将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进入公共领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协议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具体合作项目和产品订单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以正式协议为准。
(二)在后期协议履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在具体合作方向上存在偏差,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