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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08

国力股份: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103        证券简称:国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6 月 7 日

    剩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4.3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39 万股的 0.0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6 月 7
日为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7.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许乃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6 月 3 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5)。

  4、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员工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1 月 4 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44)。

  8、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15 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8.00 元/股调整为 27.685 元/股。


  2023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5 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7.685 元/股调整为 27.41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并
同意以 27.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提供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7 日,并同意以 27.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剩余预留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7 日。

  2、授予数量:4.30 万股。


  3、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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