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先仪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
认为: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
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
股份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开展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