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鉴于安永华明已连续5年(2016年-2020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评,公司拟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立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炯、章开和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