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文件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
安永华明已连续 5 年(2016 年-2020 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认为在适当的时间内评估是否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良好的公司治理惯例,故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立信的相关资质进行了事前核查,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在履职的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业务能力,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顾炯、章开和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