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博众精工 股票代码:68809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OZHON PRECISION INDUSTRY TECHNOLOGY CO.,LTD.)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 666 号)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2 年 12 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040.40 万股
2、发行价格:24.75 元/股
3、认购方式:现金
4、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0.00 元
5、募集资金净额:982,949,093.27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共有 10 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全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2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1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 19
第三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20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21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22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22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26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二、发行人律师...... 26
三、审计机构...... 26
四、验资机构...... 27
第五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8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28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 31
二、查阅地点...... 31
三、查阅时间...... 32
四、信息披露网址...... 32
第一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中文名称: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OZHON PRECISION INDUSTRYTECHNOLOGY CO.,LTD.
曾用名: 吴江市博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博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9 月 22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5 月 12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88097.SH
股票简称: 博众精工
总股本: 444,305,790 股
法定代表人: 吕绍林
注册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办公地址: 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心西路666号
联系电话: 0512-63931738
联系传真: 0512-63931889
公司网站: http://www.bozhon.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9793313356E
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车间集成设备、生产线、立体仓库及软件、工
业自动化集成设备、工装夹具、新能源充放电设备、激光设备、激
光设备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研发、生产、
系统集成、工程安装、销售、售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
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新能源汽车产品、机械电子设备、工业移
经营范围: 动小车、工业移动搬运设备和相关软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信息
技术与网络系统、大数据产品、物联网产品的设计开发、技术咨询、
云平台服务、销售;自有房产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主营业务
博众精工是一家专注于研发和创新的技术驱动型企业,主要从事自动化设备、
自动化柔性生产线、自动化关键零部件以及工装夹(治)具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同时,公司亦可为客户提供智能工厂的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涵盖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家电、日化等行业领域。
针对不同行业的需求,博众精工整合了运动控制、影像处理、镭射量测、机械手、精密贴装密压台等技术,并配合软件系统开发,可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产品和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公告。
2022 年 3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
议已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公告。
2、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2 年 7 月 11 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告。
2022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博众精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5 号),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事项已于2022年8月26日公告。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概述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向上交
所报送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以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包括: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收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12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
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共计 8 家)、基金公司 56 家、证券公司 37 家、保险公司 28 家、董
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39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170 家特定投资者。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报备上交所(2022 年 11 月 15 日)后
至簿记截止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4 名新增投
资者的认购意向函,分别是: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超、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吴留生,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