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097 科创 博众精工


首页 公告 688097: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688097: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8

688097: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2-001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吕绍林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认真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对本议案所有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发行底价”)。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
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20,754,950 股(含 120,754,950 股)。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7 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8 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70,000.00 万元(含 17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能源行业自动化设备扩产建设项目              74,622.83            74,600.00

    2  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设备升级项目                48,207.07            48,000.00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22,508.98            22,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24,900.00            24,900.00

                    合计                            170,238.88          17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8 人,占董事总数 100%,不同意 0 人,占董事总数 0%,弃权 0 人,
占董事总数 0%。

  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相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不同意 0 票,占总票数 0%,弃权 0 票,占
总票数 0%。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安全、高效的运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占总票数 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