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1-078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67)。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53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
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二)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11,6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8,140,000 股的比例为 2.10%,回购最高价格 177.88 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 129.06 元/股,回购均价约为 148.2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5.74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14 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熊雨前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35,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747%,使用资金 509.79万元;其一致行动人洪志军先生增持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21%,使用资金 16.86 万元;熊雨前先生与洪志军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6,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68%。
2、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有铭先生增持股份 1,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24%,使用资金 15.02 万元。
除上述增持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上述期间的股票买卖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11,646 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1,011,646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