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本章程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审议修订,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9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4
第五章 董事会 ...... 18
第一节 董事 ......18
第二节 董事会......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3
第七章 监事会 ...... 25
第一节 监事 ......25
第二节 监事会......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7
第二节 内部审计......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1
第一节 通知 ......31
第二节 公告 ......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 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清算......3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4
第十二章 附则 ...... 3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梅州紫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梅州紫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确认的净资产值整体变更方式发起成立;公司于梅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400553632382A。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4,759.6126 万股,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methystum Storage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梅县畲江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内,邮政编码:51477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038.150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更小的成本和能耗,安全存储管理更多的重要数据。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存储设备,光盘设备,可记录空白光盘,
其他工业用生产设备,相关辅助材料及提供相关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及
系统集成;有形动产租赁业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档案整理服务,档案管理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
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 2952.8 36.91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公司
2 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 2952.8 36.91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公司
3 北京大仓盛合投资有限 1360.0 17.00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公司
4 李林开 18.4 0.23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5 何趣仪 332.8 4.16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6 王娅孋 332.8 4.16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7 陈东明 36.0 0.45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8 甘雨 14.4 0.18 净资产折股 2015/6/30
合计 8000.0 100.00 —— ——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梅州紫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即以梅州紫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87,523,234.14元为依据,按 1:0.914 的折股比例折为股本投入公司,其中 80,000,000.00 元作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其
余 7,523,234.14 元作为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按出资比例共享,共计折合股份数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 19,038.1503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
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30%;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或者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