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图新科”)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19]2694 号《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00,000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8.21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1,906.40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对本次发行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2019﹞2-37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283.6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22.7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037.93 万元。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2019 年 12月 26 日,公司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和汉口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在《武汉兴图新科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单元: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 20,658.33 20,658.33
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26.50 4,926.5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4 超募资金 6,037.93 6,037.93
合计 46,622.76 46,622.76
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2,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1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7,000 万元(包
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6,037.93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1,81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81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中泰证券对兴图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