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北京国鼎实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董事石军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艳芳 马永义王瑛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