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
员。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值及 2020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
核年度
首次授予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2021 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 40%;或 2021
的限制性 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长 20%
股票以及 2021 年与 2022 年各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
在 2021 年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幅之和达到 140%;或 2021 年与 2022 年各年净利润较
授予的预 2020 年净利润增幅之和达到 60%
留部分的 2021 年至 2023 年各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
限制性股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幅之和达到 340%;或 2021 年至 2023 年各年净利润较
票 2020 年净利润增幅之和达到 120%
在 2022 年 2021 年与 2022 年各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
授予的预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幅之和达到 140%;或 2021 年与 2022 年各年净利润较
留部分的 2020 年净利润增幅之和达到 60%
限制性股 2021 年至 2023 年各年营业收入较 2020 年营业收入增
票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幅之和达到 340%;或 2021 年至 2023 年各年净利润较
2020 年净利润增幅之和达到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为归母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S-、A、B、C+、C-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S+、S-、A、B C+、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六、考核期间和次数
(一)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期间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若在 2021 年授予完成,则考核期间与首次授予一致;预留授予部分若在 2022 年授予完成,则考核期间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人事行政部门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行政部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确定。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5 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上海派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