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
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1.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拟定及审议流程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归属期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
决。
7.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优秀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对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并保持核心竞争力,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上述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和成长性。
公司综合考量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及公司战略规
划、业务落地情况等相关因素,根据不同业务发展时期,设置了各个归属期的考核指标,充分考虑了各个归属期考核指标的可实现性及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从而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独立董事薪酬的调整是根据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而确定的,此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有利于强化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洪河、江百灵、朱武祥、葛洪义
2021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