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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6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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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目  录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 8
议案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10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大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大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 14 点 30 分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张江高科科苑路 866 号上海中兴和泰酒店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相结合的投票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在胜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现场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见证律师确认与会人员资格;
3、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4、介绍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5、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7、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非累计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4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8、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9、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讨论并现场投票表决;
10、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11、休会,等待接收网络投票结果;

12、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13、见证律师确认总表决结果,宣读法律意见书;
14、签署会议文件;
15、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业务)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
励对象授予 3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 260.00 万股,预留授予 50.00
万股。

  具 体 内容 详见 公 司 2021 年 11 月 10 日 在 上海 证券 交易所 网 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
宜;

  (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1)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2)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3)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15)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参考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 12 万元人民币,本次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
股东大会通过后,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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