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派能科技”、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2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1.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87%;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3%。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 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 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0.0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2.00%。其中,首次授予2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1.6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87%;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5,484.4533 万股的 0.3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13%。
四、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323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
10 月 31 日员工总数 1143 人的 28.26%。包括:
1. 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 的限制占授予 限制 占本激励
序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 票数量性股票 总数 计划公告
号 (万股) 的比例 时股本总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何中林 董事 中国 8.00 2.58% 0.05%
2 张金柱 董事 中国 6.00 1.94% 0.04%
3 卞尔浩 董事 中国 4.00 1.29% 0.03%
4 谈文 董事、总裁 中国 9.50 3.06% 0.06%
5 施璐 副总裁、储能系统事业部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核心技术人员
6 宋劲鹏副总裁、国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7 冯朝晖副总裁、国内市场营销部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8 杨庆亨 副总裁、扬州派能总经理 中国 6.50 2.10% 0.04%
9 叶文举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中国 6.50 2.10% 0.04%
10 胡学平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70 0.55% 0.01%
11 季林锋 核心技术人员 中国 1.40 0.45% 0.01%
小计 63.10 20.35% 0.4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12人) 196.90 63.52% 1.27%
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60.00 83.87% 1.68%
三、预留部分 50.00 16.13% 0.32%
合计 310.00 100.00% 2.00%
注:1、上述任何一 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 的股权激励计 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 总额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股权激励计 划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时公 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 本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预 留部分的激励 对象由本激励 计划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 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 ,公司 按要求及时准 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 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均 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
(四) 激励对象的核实
1.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 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2.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 益数量占首次授
予权益 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 自相应授予 之日起12 个月后的 首个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