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2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2 亿元(包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伟 冉来明 唐秋英
2021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