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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05

上交所: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玮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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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41 号
───────────────
关于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简称: 佳华科技,
A 股证券代码:688051;
李  玮,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王朋朋,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转转,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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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
(一)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回复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一次问询
函中称, 因公司对部分原材料的销售无法自主决定, 仅承担原材
料加工义务, 因此不应当将该部分原材料列入 “存货” 科目核算,
而应当在“其他应收款”科目中核算。因上述事项,公司需对中
期财务报表中相关科目进行如下会计差错更正:减少存货金额
89,411,681.44 元,占更正后存货的 249.12%;减少预付款金额
1,519,998.56 元,占更正后预付款的 7.45%;增加其他应收款金
额 90,931,680.00 元,占更正后其他应收款科目的 68.12%。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回复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
询函中称, 综合考虑原材料对应客户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对
应代加工原材料的价值等因素,需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
失 4,587,875.66 元,并需据此对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
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导致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资产负债
表中其他应收款项目减少 4,587,875.66 元,占更正后其他应收
款的 3.56%;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688,181.35 元,占更正后递
延所得税资产的 4.10%;未分配利润减少 3,899,694.31 元,占
更正后未分配利润的 12.16%;合并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4,587,875.66 元,占更正后信用减值损失的 27.75%;所得税费
用减少 688,181.35 元,占更正后所得税费用的 17.83%;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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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3,899,694.31 元,占更正后净利润的 34.95%。
公司未对相关会计事项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也未及时采取
有效的减值测试,致使相关经营事项未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准确反
映。
(二)重大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回复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
询函中称,发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出现显著增加
的迹象。经监管核实, 公司前期已存在多个风险事项:一是公司
分别于 6 月 30 日、7 月 7 日收到供应商邮寄的采购发票。按照
采购合同, 公司应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尾款, 但公司未按约
定支付相应款项。 二是 8 月上旬,公司联系供应商沟通情况时发
现, 原对接人员已离职,且供应商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三是下游
重要客户宁波新一代专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已自 7 月起无法取
得联系,难以继续履约。
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开展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在知悉
上述情况后的两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并充分
提示相应风险。但公司始终未就上述事项及时作出提示,也未有
针对性地进行说明。直至监管二次问询后,公司才在 9 月 28 日
的回复中对外公告,相关风险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三)预付款增加事项原因披露前后不一致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回复 2020 年年度报告问询函中
称,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是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物资采购, 采购
内容主要包括电子器件、有色金属类材料及特种专用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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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主要应用于公司主营的智慧环保及智慧城市领域,付款政策
调整主要是对冲近期国际电子芯片市场紧缺和有色金属期货市
场大幅上涨带来的不利影响,早期锁定货源及价格。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回复 2021 年半年度报告二次问
询函中称,公司 2020 年预付账款增加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供
应商与其他合作伙伴从事该类业务多年,基本均采用预付账款模
式, 且为行业惯例;二是由于电子器件、芯片等热门原材料采购
困难,基于整个产业链的现状,供应商也需向其上游预付货款,
因此需公司提前付款。
公司在预付款增加事项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就其原因前后披
露不一致,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风险事项披露不及时、
预付款增加事项原因前后披露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第 1.4 条、 第 5.1.2 条、第 5.1.5 条、 第 5.2.2 条、 第 8.2.4
条、 第 8.2.6 条等规定。 时任董事长李玮作为公司经营决策负责
人和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 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作为公司财务管
理事项具体负责人,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作为信息披露事项具
体负责人, 均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发生上述违规。上述 3 人
的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2.1 条、
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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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二)当事人异议理由及申辩意见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 公司和时任董事长李玮在规定期限
内回复无异议。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提出异议
称, 在公司内部专题会议中曾分别提及相关资产减值测试建议并
进行风险揭示。
(三)纪律处分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王朋朋、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作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信息披
露直接责任人,分别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信息披露的合规
性负有直接责任。 尽管 2 人在公司内部曾提出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和风险揭示,但并未实际督促公司对外准确披露财务信息并进行
风险提示。相关异议理由不成立, 不足以减免其责任, 不予采纳。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3 条、第 14.2.5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
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第 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
处分决定: 对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玮、 时任财务总监王朋朋、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转转予以通报批
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 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
司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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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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