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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39: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9

688039: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 51.00元/股调整为 50.5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0 年 9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
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28)。

  3、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0)。

  4、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授予公告于 2020 年 10月 2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31)。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布了《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股权登
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 50.50 元/股(=51.00 元/股-0.50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其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由原 51.00 元/股调整为 50.50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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