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39 证券简称:当虹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3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334 号”《关于同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48 元,
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0,000,188.6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9,599,811.32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9]434 号”《验资报告》。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8,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6,000 万股变更为 8,000 万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
况详见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相关募投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用途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未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存在重大困难的情况。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持续改善和优化公司的技术研发体系、服务支持体系,增加公司技术储备和产品持续更新迭代,提升公司客户服务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稳步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入,也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持续投入募集资金,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授权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具体如下(后续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序 受托方 产品类型 预计投资金额 预期年化收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号 (万元) 益率
1. 中信银行平海 结构性存款 31,000 约 3.65% 3 个月 保本浮动收
支行 益
2 宁波银行上海 结构性存款 18,200 约 3.5% 3 个月 保本浮动收
长宁支行 益
3 宁波银行杭州 定期存款 7,800 约 3.7% 6 个月 保本固定收
玉泉支行 益
4 杭州银行文创 结构性存款 18,000 约 3.5% 3 个月 保本浮动收
支行 益
5 农业银行杭州 结构性存款 15,000 约 3.6% 3 个月 保本浮动收
高新支行 益
合计 —— 90,000 —— —— ——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