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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迈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

  (一)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先
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61)。

  (四)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五)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实施完毕。

  2、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9
股。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调整结果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Q=45.3465×(1+0.49)=67.5663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调整结果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P=(140-24/10-36/10)/(1+0.49)=89.9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
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