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1-072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先生持有公司 296,8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当前持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解除限售后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陈长溪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
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4,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
超过 0.07%,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且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
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长溪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陈长溪 296,853 0.30% IPO 前取得:296,853 股
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
不超
陈长 不超过: 超过:74,213 股 2022/1/20~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过:
溪 74,213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2022/7/18 格 得 金需求
0.07% 超过:74,213 股
注: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8 日);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上述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陈长溪承诺:
①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③本人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以及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 2018 年 12 月 25 日(即公司完成相关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因参与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增
资扩股而增持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本人持有该等股份相应增加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