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8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 1 号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449,886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449,88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449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8.44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董事长袁建华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48,418,890 99.9360 30,996 0.064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是否
号 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袁建华先生 48,418,890 99.9360 是
2.02 Yuan Ye James 先生 48,418,890 99.9360 是
2.03 Dannie Yuan 女士 48,418,890 99.9360 是
2.04 陈长溪先生 48,418,891 99.9360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文生平先生 48,418,890 99.9360 是
3.02 刘志春先生 48,418,890 99.9360 是
3.03 洪炜先生 48,418,891 99.9360 是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否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4.01 顾颖诗女士 48,418,890 99.9360 是
4.02 蔡燕薇女士 48,418,891 99.9360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数 数 (%)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1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0 0.0000 30,996 100.0000 0 0.0000
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 / / / / /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袁建华先生 0 0.0000 / / / /
2.02 Yuan Ye James 先生 0 0.0000 / / / /
2.03 Dannie Yuan 女士 0 0.0000 / / / /
2.04 陈长溪先生 1 0.0032 / / /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 / / / / /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文生平先生 0 0.0000 / / / /
3.02 刘志春先生 0 0.0000 / / / /
3.03 洪炜先生 1 0.0032 / / / /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 / / / / / /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顾颖诗女士 0 0.0000 / / / /
4.02 蔡燕薇女士 1 0.0032 / / /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武清、官招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