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额 金金额
1 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13,151.00 12,371.00
2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扩产建设 11,987.00 11,276.00
项目
3 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 惠州杰普 9,837.00 9,253.00
4 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 特 16,753.00 15,759.00
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
5 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 8,859.00 8,333.00
目
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689.00 7,233.00
7 补充流动资金 29,000.00 27,278.57
合计 97,276.00 91,503.57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该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研发中心已达到
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募集资
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金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83472525826 3.50
目 惠州仲恺支行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3月20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累计投入募 利息收入扣 尚未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除手续费后 资金金额
净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33.00 7,258.42 28.92 3.50
注: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差异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考虑深圳 考虑深
项目 预计投入 实际投入 完成比例 深圳杰普特 预先投入 圳预先
预先投入 合计 投入完
成比例
工程建设 2,904.86 6,842.91 235.57% - 6,842.91 235.57%
设备购置 1,306.62 83.17 6.37% 1,241.57 1,324.74 101.39%
软件著作权及 460.94 142.49 30.91% 167.21 309.70 67.19%
专利购置费
开发费用 2,216.28 - - 2,238.17 2,238.17 100.99%
基本预备费 344.30 189.85 55.14% - 189.85 55.14%
合计 7,233.00 7,258.42 100.35% 3,646.95 10,905.37 150.77%
注:募投项目预计投入金额已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调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投入与实际投入产生差异主要原因如下:
(一)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战略布局,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场地的合理规划及整体方案,公司于 2021 年末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研发中心建筑面积、计划建设超净车间面积增加,导致用于建筑工程费、超净车间建设费有所增加。
(二)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受停工停产、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影响,研发中心大楼工程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在惠州募投实施地尚未完成工程建设前,公司以深圳杰普特的自有资金预先投入了部分研发设备采购、开发费用、软件著作权及专利购置费等,因此该部分投入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二次投资。
(三)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化生产场地规划设计、生产线维修重复利用等方式,合理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四)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投资,研发中心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3.50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