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9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7号),杰普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92,368,57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71,267,89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00,6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1,056,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1374%,将于2021年10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92,368,576 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 21,100,684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267,892 股。
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新增的股份(共计 475,000 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总股本由归属前的 92,368,576 股变更为归属后的
92,843,576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1432%变更为1.1374%。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公司股东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2019年4月26日前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除前述锁定期外,本单位通过增资持有的公司1,056,000股股票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即2018年10月26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建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056,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10 月 26 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可上市流
数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1 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 1,056,000 1.1374 1,056,00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1,056,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杰普特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保荐机构同意杰普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用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石一杰 张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