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2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和1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20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23日